承诺单位: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1320900014354926l 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,为实现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,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,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: 一、坚持依法行政,认真履行职责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,为盐城市的住房和城建事业发展、民生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 二、坚持政务公开,打造阳光住建。做到工作职能公开、办事流程公开、办事结果公开、审批事项公开、收费标准公开、监督渠道公开,增加工作透明度,打造阳光住建,取信于民。 三、坚持勤政务实,提高工作效率。对住建行政系统服务事项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,推行优质服务,强化服务意识,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,想群众之所想,急群众之所急,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。 四、坚持廉洁自律,提高队伍素质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强化自律意识。不以权谋私,不搞权钱交易,杜绝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等行为,严格落实责任追究,确保风清气正。 五、坚持守信承诺,推进信用建设。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,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设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 监督电话:0515—88423611 法定代表人:张宏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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